2018.3.6---2月6日台股大跌,做空選擇權卻慘賠---賣方陷阱
選擇權買方支付權利金。--->無需繳交保證金
選擇權賣方收取權利金,但需繳交保證金。
*****選擇權賣方為(獲利有限+風險無限)之交易策略*****
跌破保證金75% --->期貨商追繳
跌破保證金25%--->期貨商強制砍倉
2018.3.6---台股大跌,做空選擇權卻慘賠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
編輯:李明宗
2018年3月6日電
台北股市2月6日大跌,許多做空選擇權的交易人卻慘賠。數十名交易人今天聚集證期局前,要求調查期貨商是否坑殺散戶;證期局說,積極處理,並請投保中心調處。
台北股市2月6日開低走低,收盤跌542.25點,為10404點,跌幅4.95%,成交金額新台幣2408.82億元。
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陳情的交易人范孝明表示,很多交易人原本以為台股大跌,做空選擇權可大賺,結果卻慘賠,有的人交易新台幣200萬元,卻變慘賠3000萬元。
范孝明說,2月6日一早,部分期貨商一開盤就開第一槍,逕自以市價沖銷保證金不足的客戶的全部單子,造成買賣權同時大漲,再依被操弄扭曲、不合理的價格計算客戶保證金,再把第二批保證金不足客戶的全部單子,不管多單、空單、價差單或組合單,全以市價平倉,造成買賣權在開盤10分鐘內雙雙漲到漲停板。
他說,至於保證金不足,期貨商依契約砍倉,是不負責任的說法,契約只是照顧期貨商,未照顧一般交易人,害交易人傾家蕩產。
陳情人質疑,選擇權是賭加權指數漲跌,買賣權分別代表多空兩方,加權指數能在同一分鐘、同一秒鐘發生漲停板與跌停板兩個價位嗎?這根本是國際笑話,台灣現行交易制度有結構性缺陷,原本只是小地震卻引發大海嘯,全部的期貨商依規定在同一時間倒出全部客戶的全部單子,並全以市價平倉,才是推升價格主要原因。
2018.3.5---選擇權保證金 五點釐清
經濟日報 記者王淑以/台北報導
2月6日台指期選擇權交易波動,爆發鉅額的違約交割。期交所針對此五大項說明,以利投資人釐清。
第一、選擇權契約保證金標準之訂定方式。期交所表,選擇權保證金之訂定,係配合每日結算機制,以涵蓋一日風險為原則,期交所主要參考一段時間內標的股價指數波動,以統計方法估算至少可涵蓋一日權利金變動幅度99%信賴區間之值做為風險保證金(A值)。此外,為涵蓋深度價外選擇權因標的指數價格大幅變化致風險增加的情形,另設定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作為從事選擇權賣方交易時保證金之最低要求金額。
第二、大盤上漲至萬點以上,期交所為何未調高保證金。期交所於每日收盤後,都會對各契約之保證金金額進行檢討。由於保證金金額,係考量標的指數高低,及標的指數波動度而定。台股去(106)年5月11日上萬點後,近一年來價格波動區間約為1,000點,但日間價格漲跌幅度平均僅0.5%,波動度不高,現行收取之保證金金額仍屬合宜。
第三、期交所選擇權契約採取浮動金額收取方式之考量。期交所說,考量選擇權之報酬與標的指數波動二者非屬線性關係,且交易序列眾多,為適切反映各序列之風險程度,保證金數額會隨行情波動而變化,將各序列之權利金變化及價內、外之幅度對保證金之影響納入計算。以賣出臺指選擇權賣權單一部位為例,其策略基礎保證金計收方式係採「權利金市值加計風險保證金減去價外值與臺指選擇權風險保證金最低值二者金額較高者」。
第四、期交所選擇權契約保證金之風險涵蓋力應屬合理。期交所解釋,對從事選擇權交易之交易人而言,保證金數額之高低直接影響其報酬率,對極度價外權利金不到1點的契約而言,收取11,000元的保證金,能夠涵蓋220點的漲跌點數,而超過220點以上的漲跌,已是穿透99%信賴區間的極端情境,若欲涵蓋此等極端情境,例如要涵蓋漲停價1,000點之損失,即使收取保證金50,000元,亦無法免除遭強制平倉,因收取的保證金扣除損失已經為零,風險指標低於25%,交易人一樣須承擔損失。
第五、使用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SPAN)之交易人對其風險應有一定認知。SPAN保證金計算方式是將交易人帳戶內所有部位視為一投資組合,將不同商品間可能產生之風險互抵效果納入後計算所需保證金,係較為精確地呈現未沖銷部位風險,並非僅是減少保證金之收取。遇行情大幅波動時,SPAN對價格波動之敏感度相對較高,為合理反映部位風險,所需補繳保證金亦可能相對高於傳統策略基礎計算之保證金。
2018.3.7---期貨選擇權大屠殺 大戶1天賠1.2億
【綜合報導】
因美股連2天崩跌波及台股今年2月6日暴跌542點,引爆「期貨選擇權大屠殺」,牽連44家期貨商、14.44億元違約金額,創下歷史新高,估計有逾百名投資人受傷,數十名受災戶昨前往金管會證期局陳情,並將控告期交所,其中1名大戶控訴,他本金5000萬元,卻在當天賠1.2億元,相當台北市1間豪宅瞬間消失。
美股重挫致二月六日台股開盤跳空重挫數百點,引爆期貨選擇權大規模被斷頭。康仲誠攝
將查期貨商疏失
台灣期貨市場這一次史無前例的期貨選擇權大屠殺,估受災戶上百名,受傷程度從數百萬、數千萬到上億元,有受災戶泣訴,已跟期貨商「簽了本票」,幾乎是傾家蕩產,其中有一位不願曝光的李姓受災大戶稱投資金額5000萬,卻在當天賠掉了1.2億元。
李姓大戶表示,他做的是「價差單」,例如看準指數不會漲破1萬點及跌破9000點,賺中間1000點的價差。李說,他保證金已經賠光了,現在只能等期貨商來「假扣押」,但「只要期貨商有動作,我一定提告。」
金管會已請期交所全面徹查各大期貨商是否有疏失;據金管會統計,前3大違約交割期貨商,分別是康和期、大昌期和日盛期,光康和期就達2.66億元,佔比18.4%最高。
「像台積電被燒」
受災戶委任律師劉行時說「就像是台積電被火燒了,但台積電股價卻出現漲停」。依現行規定,只要選擇權賣方的盤中保證金低於25%,期貨商就可強制平倉,避免違約交割,證期局官員說,當天因指數大跌,期貨商砍倉時讓選擇權買賣失衡,產生價格偏離,反而出現「漲停」的異常現象。
「最好保證金厚」
國泰證券期貨顧問處協理簡伯儀說,股票、期貨斷頭機制大不同,股票維持率不足,會先通知追繳,未繳才會斷頭,期貨的斷頭則是直接砍,期貨的波動率較股票高,不立即斷頭根本來不及反應。元大期貨自營商副總游淑美指出,要避免被斷頭,最好的方式就是保證金放「厚」一點,如此才可在變動率太高的瞬間躲過被斷頭的風險。
【報你知】選擇權
國泰期貨顧問處協理簡伯儀指出,選擇權是一種契約,持有者有權利在未來某特定的期間之內,根據約定的價格買進或賣出約定的標的物,簡單說買權就是未來買多的權利,賣權就是未來看其下跌的權利。買入買權主要是預期行情會上漲,並支付權利金獲得選擇權、買入賣權就是預期標的物行情下跌;賣出買權是預期標的物價格會稍微下跌、賣出賣權則是預期標的物價格會稍微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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